{{ $t('FEZ002') }}特教組|
一、依據: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以及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。
二、目的: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經驗,培養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爭取藝術表現最高榮譽。
三、收件時間:112年9月11日(星期一)12:00~16:00前
地點:藝術樓一樓/展覽室
方式:先行至網頁填寫表單資料 https://reurl.cc/lREdOE
並填妥報名表(附件下載影印)及攜帶作品於上述時間地點送件,逾期不予受理。
*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,限填一位本校老師(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、代理之指導教師)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,則填「無」。
* 毋需事先裱褙與裝框,待通過初選後再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* 相關細節請參閱實施要點說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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