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室|
公文內容如下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。
二、查少年事件處理法業於108年6月19日修正,為增進本市各級學校教職人員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認識及概念,理解本次修法重點,本局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共同辦理旨揭研習,先予敘明。
三、旨揭研習相關訊息摘錄如下:
(一)參加對象:
1、本市公私立國小、國中及高中職之教師,請各校務必薦派1名代表參加。
2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庭長、法官及調查保護官。
3、本府社會局、本市少年輔導委員會等相關網絡單位人員。
(二)辦理時間:108年9月18日 (星期三)上午9時至12時。
(三)辦理地點:桃園市政府地下二樓大禮堂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)。
(四)報名方式:請於108年9月16日(星期一)前完成報名。本市公私立學校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(https://www1.inservice.edu.tw/index2-3.aspx),課程代碼:2692813;其他人員請以機關為單位,填列附件報名表,以電子郵件或傳真至本案聯絡人報名。倘報名額滿則依前開參加對象依序錄取。
四、參與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,不支代課鐘點費原則下,予以公(差)假登記,全程參加者核發研習時數3小時。
五、本案聯絡人:本局學輔校安室彭韶竹,電話:03-3322101分機7457,電子郵件:062126@ms.tyc.edu.tw,傳真電話:03-336959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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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19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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