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室|
公文內容說明如下:
一、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,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,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,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,爰辦理桃園市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(下稱本方案)。
二、本方案適用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,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,包含:
(一)待業青年。
(二)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,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(相關實習課程、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)。
(三)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,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(相關實習課程、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)。
(四)受徵召退役後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。
三、為因應109年度基本工資將調整至新臺幣(下同)2萬3,800元,爰本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調整至新臺幣2萬7,000元。
四、另自108年起參與本處「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」、「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」,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,加發就業獎勵金新臺幣1,000元。
五、惠請貴單位協助推廣本方案並轉知所屬,鼓勵符合資格之青年多加運用。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本處各就業服務據點,聯絡方式請參閱附件宣導單張,或至本處官網查詢http://oes.tycg.gov.tw/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20-0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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