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室|
公函說明如下,提供予有需要者參酌使用,欲了解方案詳情者請參考附件:
一、 | 為協助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待業青年就業,並鼓勵事業單位或團體提供工作機會,藉由就業獎勵讓青年穩定就業,同時協助事業單位改善人力招募困境,爰辦理旨揭方案(下稱本方案)。 |
二、 | 本方案適用對象為設籍桃園市未滿30歲,經教育單位認可之國內外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之青年,包含: |
(一) | 待業青年。 |
(二) | 在學期間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,於任職參與學程或實習之事業單位前參與本方案者(相關實習課程、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)。 |
(三) | 參與產學合作及實習後,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(相關實習課程、學程等由本處審定之)。 |
(四) | 受徵召退役後,經推介繼續於原事業單位任職者。 |
三、 | 本方案所提供媒合職缺工資調整至新臺幣(以下同)2萬8,000元。另參與本處「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」、「桃園市技術士證獎勵方案」,於本方案穩定就業滿6個月後,加發就業獎勵金1,000元。 |
四、 | 惠請貴單位協助推廣本方案並轉知所屬,鼓勵符合資格之青年多加運用。本方案詳細內容可洽本處各就業服務據點,聯絡方式請參閱附件宣導單張,或至本處官網查詢(網址:https://oes.tycg.gov.tw/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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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1-01-22
{{ $t('FEZ014') }}2022-01-0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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