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室|
來函說明摘要如下,敬請有需求者參考:
| 一、 | 旨揭方案內容如下: |
| (一) | 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: |
| 1、 | 未滿30歲之青年(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)。 |
| 2、 | 特定對象: |
| (1) | 中高齡者: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(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)。 |
| (2) | 重返職場者:指技術士證生效日期前3年內,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。(勞工參加職業訓練、多元就業開發方案、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,不予列計就業期間,其申請者需出示相關證明文件。)。 |
| (二) | 獎勵標準: |
| 1、 |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:發給新臺幣2萬元。 |
| 2、 |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:發給新臺幣8,000元。 |
| 3、 | 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技術士證,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,另加發新臺幣1,000元。 |
| (三) | 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,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,以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、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,受理單位: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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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5-08|
{{ $t('FEZ005') }} 28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