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,得申請志願服務獎勵,申請資格、彙整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服務時數3,000小時以上,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符合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2條申請規定;且依同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,服務時數達3,000、5,000、8,000小時以上,並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得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、銀牌獎、金牌獎及得獎證書,其需檢具相關資料說明如下:
1、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(含英文姓名)。
2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(含英文姓名)。
3、檢同相關證明文件(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)。
4、申請獎勵名冊(須彙整完整)。
(二)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,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