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註冊組長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1.附件一為"可"補考名單,附件二為"不可"補考名單,請同學注意。
2.依[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]:第20條:學生……缺課+事假 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1/3者,該科目學業成績0分計算。
3.同學可自行上成績系統看到自己的學期分數。
(1)由左側[查詢學生資料]à [查詢資料]à歷年成績可看到自己的學期分數
(2)由左側[查詢各學期不及格科目]可查詢不及格科目之分數
4.任課教師自行辦理補考科目,老師可上成績系統自行輸入學生補考成績。
5.學校統一辦理補考科目,由登分教師於補考後,於成績系統輸入補考成績。
(若科目為全選擇題系統可直接轉入,轉入成績後登分教師可至系統調整補
考及格分數標準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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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01-25
{{ $t('FEZ014') }}2024-02-23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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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5') }}341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