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輔導室|
來函說明如下,敬請有需要者自行參閱:
一、為協助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16至35歲青年提升就業能力及累積職涯經驗,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於115年7月開辦旨揭計畫,透過獎勵機制鼓勵青年投入職場探索、職能提升及社會參與行動,協助青年累積人力資本,提升自立能力,獎勵措施摘要如下:
(一) 職場探索獎勵金:
1、補助對象:
(1) 參與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職場對接計畫,完成企業實習且 取得實務訓練證書者。
(2) 自115年6月1日起自行完成職場實習或工讀(不含以工 代賑),並投保勞工(健)保險(含部分工時、就業保險) 區間達30日以上者。
2、補助內容: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者,核予職場歷練獎勵金計2,000元整,申請名額計60名。
(二) 社會實踐獎勵金:
1、補助對象:參與衛生福利部登記在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供志願服務者。
2、補助內容:自115年1月1日起取得志願服務手冊,並累積志願服務時數達3小時,核予1,000元社會實踐獎勵金,申請名額計45名。
(三) 職能提升獎勵金:
1、補助條件及內容:
(1) 技才能證照(書)獎勵金:自115年1月1日起所取得國際證照、產業界或學術界認證、民間或政府特定部門核發的執業或技能證書、語言檢定證書者,每人每年最高核發 1,000元,申請名額計50名。註:如為TOEIC 多益檢定,採認棕色(470~725)等級以上證書。
(2) 專業(語言)證照輔導補助金:自115年1月1日起為準備職業相關專業證(執)照(如: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、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、各車種職業駕駛執照等其他專業證照)檢定或多元語言相關證照檢定之所需考試報名費,依各項收據核實支付,每人每年最高核發3,000 元,申請名額計25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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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1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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