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
::: 陽明高中 人事室

公告訊息

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,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,得採計提敘薪級。

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,得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,並自即日起生效;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之日生效。

本校現職教師(含代理教師)如有上開年資者,請於3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,並自即日起生效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17|

{{ $t('FEZ005') }} 314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