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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陽明高中 人事室

公告訊息

人事室轉知: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折抵教育實習提敘事宜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,經依106526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,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,得採計提敘薪級。

本校現職教師(含代理教師)如有上開年資者,請速洽人事室申請改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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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1-21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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