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訓育組|
一、 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: (一)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: 1、 報名期間:自115年2月23日起至同年3月23日止,於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(勵)學金系統(以下簡稱系統,網址:https://sp.immigration.gov.tw)完成線上申請,並自系統列印具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(務請簽名)及申請清冊後,併附相關佐證資料,於115年3月30日前,郵寄至移民署(10066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,移民事務組胡小姐)彙辦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 2、 獲獎名單公告:預計115年5月底。 (二) 申請對象:新住民及子女。 (三) 核發獎項及金額: 1、 核發獎項:包括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、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(助)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。 2、 核發金額: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(以下同)2,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(勵)學金。 (四) 報名方式: 1、 申請「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」、「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」、「新住民及子女優秀獎學金」及「新住民及子女清寒助學金」者,均須由「現就讀學校」至系統申請。 2、 申請「新住民證照獎勵金」者,須由「申請人」至系統申請。 二、 如有報名及系統操作問題,請於報名期間之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洽詢下列專線: (一) 報名作業諮詢專線:(02)2388-9393分機2364、2540、2548、2549、2579、2604、2605及2606。 (二) 系統操作服務專線:(04)2326-5200分機391、392及393。 三、 旨案計畫業公布於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/教育文化/獎助學金網頁(網址:https://ifi.immigration.gov.tw)。
※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:115年3月16日(一)16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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