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訓育組|
一、 旨案相關訊息如下(餘請詳如附件實施要點): (一) 申請對象: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(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前 三年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,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者),且設籍於桃園市之學生。 (二) 申請方式: 1、 申請人就「技職學生獎學金」、「技職學生助學金」 及「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」擇一申請,並將申請資料 繳交至所屬學校,各校彙整校內申請資料後再統一繳 交至本局委辦學校(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)。 2、 申請日期:各校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7日(星期五)前寄(送)達(以郵戳為憑),逾期不予受理。 3、 申請資料(紙本及電子資料均需繳交): (1) 紙本資料: 甲、 請各校務必依獎項類別分類送件,送件時連同 「申請總表」一併寄出,總表填寫後請逐級核章。 乙、 請寄至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(328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教務處註冊組收),另信封請註明臻鼎獎助學金申請。 (2) 電子資料:請各校將「申請總表-excel檔」、「申請總表-逐級核章掃描pdf檔」及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者之「得獎感言-可編輯word檔」及「得獎/ 生活照片電子檔」以email寄至電子信箱zdtco@gish.tyc.edu.t w (3) 本案申請資料如不齊全者,將不予受理。 二、 獎助學金類別: (一) 技職學生獎學金:300名,每名新臺幣1萬元。 (二) 技職學生助學金:200名,每名新臺幣1萬元。 (三) 特殊表現學生獎學金: 1、 國際性: (1)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前三名,每名(組)新臺 幣5萬元。 (2) 國際競賽或展覽比賽成績優勝或亞洲技能競賽(青 年組)比賽前三名,每名(組)新臺幣4萬元。 2、 全國性: (1) 具備國際競賽正取國手資格者、全國技藝、技能競 賽、展覽或全國(含)以上比賽成績第一名,每名 (組)新臺幣3萬元。 (2) 全國技藝、技能競賽、展覽或全國(含)以上比賽 成績第二、三名,每名(組)新臺幣2萬元。 (3)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金手獎、領有技術士 證者(甲級),每名新臺幣1萬元。 三、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委辦學校(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): (一) 註冊組汪組長03-4981464#212。 (二) 教務處陳主任03-4981464#210。
※ 學務處訓育組收件截止時間:115年3月25日(三)16時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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