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本次修正重點如下:
(一)應休畢日數降低為10日。
(二)放寬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、懷孕或重大傷病,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,經服務機關認定者,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。
(三)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,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,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。
(四)珠寶銀樓納入自行運用額度使用業別。
(五)將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19-10-28
{{ $t('FEZ014') }}2019-11-27|
{{ $t('FEZ005') }}1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