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自109年2月27日起,前往第一級注意(泰國)及第二級警示(日本、新加坡、伊朗)國家、地區(含轉機)者,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,除因公奉派前往外,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。
備註: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,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,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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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0-02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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