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人事室|
一、停課期間之出勤如下:
(一)教師:除配合學校防疫需求應到校者外,其餘得不必到校。
(二)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:除請假、核給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者外,均正常上班。
二、補課期間之出勤如下:
(一)教師:
1、因疫情停課之補課期間,教師若無法補課(不論於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時間補課),應依規定請假,所遺課務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第2項及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辦理。
2、倘於非上班時間補課,無課務教師得不必到校,惟導師支領導師職務加給,即使無課務,亦應比照未停課規定,到校處理班級及學生事務。
(二)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:
1、上班時間補課:除請假、核給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者外,均正常上班。
2、非上班時間補課:以加班方式辦理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20-04-07
{{ $t('FEZ014') }}2020-05-07|
{{ $t('FEZ005') }}1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