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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陽明高中 人事室

公告訊息

本校依教育局來函,自111年3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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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本校依教育局來函,自1113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試辦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,詳如教育局來文(附檔)。
  2. 如因業務需要擬申請加班,請於差勤系統送出加班申請,若係校內加班請於差勤系統線上簽到退,說明如下:(1)上下班須打卡人員:若擬於上班前申請加班(接續上班),須於加班開始時打上班卡;若擬於下班後接續申請加班,須於加班結束後打下班卡。(2)上下班無須打卡人員(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者):若擬於平日上班前申請加班(接續上班),僅須於加班開始時打上班卡,無須打下班卡,若擬於平日下班後接續申請加班,僅須於加班結束後打下班卡,無須打上班卡。若擬於假日申請加班,即須打上下班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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