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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陽明高中 人事室

公告訊息

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教師(含兼任行政職務者)經營商業及兼職兼課相關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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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」及「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辦法」之規定,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,應事先提出申請,並經學校書面核准。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,應重行申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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