陽明高中 人事室
{{ $t('FEZ002') }}管理員|
一、銓敘部令釋自114年1月1日起,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,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,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,相關要件之認定標準如市府來文說明二。
二、 如本校公務人員有是類年資,請檢齊相關證明文件送本室,俾便於114年1月1日起採計休假年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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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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